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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级采购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办库[2010]7号文件及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采购流程和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我中心面向全国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班。
我中心决定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开展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该证书是您从事相应职业的上岗必备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间:2015年3月19日—22日         
 点:   汉(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费用
高级采购师:9800/人(含报名费、培训费、证书费、评审费等)。
三、培训对象:
    政府采购、企业采购部门领导和实际操作者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商业、物资、企业主管级以上的人员;公司供应链管理者、采购总经理、采购与供应相关人员。 
采购师(一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详情咨询电话:010-53502497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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