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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

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服务工作,为我国企业培养一批深谙国情且兼具国际视野的企业文化管理专业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自2006年起中心在各省陆续开展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了数期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企业文化管理干部数千人参加了培训鉴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都曾对此做过专题报道,在全国企业界产生了十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大家普遍反映,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教学正规,培训精彩,鉴定严肃,证书权威,是激励和规范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人才队伍健康成长的有效渠道,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政工干部“现代职业身份”的权威证明,因此极具现实价值。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十三期:20160318-0321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309日)

二、鉴定方式/证书颁发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政工部部长、企业文化处处长;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总经办、党办、宣传部、工会、团委负责企业文化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高级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5)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咨询电话:010-52499598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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