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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有关市场和销售类的职位分工越来越专业和明细。分工的细致和责任的加大,促使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位,都需要相同的专业背景——全面精湛的市场营销知识。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重新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设立了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利于广大从事营销事业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将帮助经营管理人员建立系统的营销战略思维模式和视野,不再完全依赖个人经验进行经营决策,从而减少行业或企业的失败。职业资格认证是国际通用的人才标准,是对在职人才专业能力的评估和认可,同时也体现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能力。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第十二期:20160114-0117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105日)

第十三期:20160318-0321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309日)

 

二、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根据《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营销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
三、培训鉴定收费标准:(考试没通过,全额退款)
高级营销师(一级): 8800元∕人,营销师(二级):6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查询网址: http://zscx.osta.org.cn/
五、鉴定对象:
营销策划、品牌管理、渠道管理、营销管理等管理类人员;产品推广,市场宣传、管理、开拓等营销操作类人员;客户服务、客户管理等服务类人员;企业战略发展和规划管理人员,分子公司总经理,供销部管理人员,公共关系人员,销售人员,以及对营销管理有兴趣的人士;从事或有志于从事产品(服务)策划、设计开发、市场营销、销售管理、服务等与营销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六、申报程序、所需资料
1、申报人员须将有关费用寄(汇)至指定帐户。
2、申报人员须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及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010-53502605或发邮件zdzx2008@163.com。早报名者可以早领到培训教材等资料,便于提前自学,利于通过鉴定考试。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
3、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两寸免冠证件照蓝底(二张蓝底证件照带到考试现场),请参考人员于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
八、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申报条件来电垂询;
 1、持营销师证书3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
 2、研究生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4年本职业工作经验
 4、大专学历5年本职业工作经验

详情咨询电话:010-53502497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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