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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我国物流产业兴起于上世纪 90年代,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强劲,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物流业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物流业正在成为我国经济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物流市场规模已达2400亿元,且以每年30%的速度快速增长。而我国物流人才却极度匮乏,培养大批既有真才实学又符合物流行业发展要求的专业化人才成为当务之急。目前北京物流人才缺口20万,在上海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只有不到10万人,人才缺口达到50万,在上海的人才开发目录中,物流人才被列为12种紧缺人才之一,其中物流信息管理人才又成为行业内最紧缺人才。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二期:20160114-0117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105日)

第十三期:20160318-0321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309日)

  二、培训鉴定对象:
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运输、采购、供应、储存、信息和服务等物流活动中的管理人员;涉及物流与供应领域的相关人员。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物流师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
   三、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高级物流师(一级) 9800元∕人,物流师(二级): 7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如何降低企业采购、库管与运输成本;建立先进的企业配送中心;学习怎样规划高水平的物流系统。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高级物流师(一级)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

咨询电话:010-53502497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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