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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要求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其中规定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一级/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且获得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安排,考试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为此,本单位决定举办2013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者;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三、报名及寄送材料:
1、一级(高级技师)年龄1980年以前,二级(技师)年龄1985年以前;2、工作证明原件三份(加盖公章);3、鉴定表原件三张(加盖公章);4、报名申请表一张(加盖公章);5、身份证复印件三份;6、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初审验证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7、蓝底小二寸免冠近期数码标准电子版照片(大小20kb、尺寸3.3*4.8cm、像素412*531)。
   初审时需将以上资料全部以纸质版形式快递至我处(照片发送电子版)。初审合格后,报到培训、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授课内容、教材、师资
(1) 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全国资深人力资源专家。
刘艳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科学研究院薪酬室主任;
周春荣: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北方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劳动部职业培训讲师;
张喜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葛贵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美国注册高级培训师CHT。
五、证书
本次考前培训帮助学员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印制、编号,全国通用,是就业、上岗、晋级、职称评审、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
 
详细内容请联系王老师   010-5249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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