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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2014-2015年)》。《方案》明确,到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将达88%以上,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00万吨以上,并建立落实秸秆禁烧考核机制。

  “这一方案旨在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缓解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秸秆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每年因秸秆焚烧向大气中排放的颗粒物有数十万吨,区域内PM2.5日均浓度平均增加60.6微克/立方米,最多增加127微克/立方米,秸秆焚烧对大气污染影响非常大。

  《方案》明确,到2015年,基本建立农民和企业“双赢”、价格稳定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并落实秸秆禁烧考核机制,及时公布并向地方政府通报秸秆焚烧情况,不断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为完成上述目标,《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因地制宜发展秸秆多途径利用技术和模式,并在2015年3月底前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一是落实秸秆收储点和堆场用地,解决制约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瓶颈问题;二是将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列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类别,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三是粮棉主产区在农忙季节,应采取方便秸秆运输的有效措施,提高秸秆运输效率;四是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给予符合政策的秸秆加工企业信贷优惠等。(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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