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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半年多的紧张筹备,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于12月1日开门试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13项行政许可、国家能源局6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11月30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为政务服务大厅揭牌,并与在京委党组同志解振华、朱之鑫、何立峰、徐宪平、连维良、刘晓滨、任正晓、孙霖一起视察政务服务大厅。徐绍史先后了解了各服务窗口的定位,审阅现场宣传展板,体验申报信息登记、触摸查询功能,观看大厅LED大屏宣传展示内容,听取视频会议开展项目会商会审情况介绍,并与湖南、广东两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视频连线、简短交流。

  徐绍史指出,建设政务服务大厅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从工作全局出发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廉政勤政、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他强调,要使政务服务大厅开好局、起好步,尽量让相关方面周知,更好地分享这项重大举措带来的便利服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技术支撑,确保明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建设政务服务大厅。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委干部大会上,徐绍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次强调要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使审批工作更加阳光化、透明化,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转三大”学习推进活动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在今年第37期发展改革工作研究班上,徐绍史强调,发展改革系统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办法,加快制度建设,加强制度供给,在放管结合上下先手棋、当排头兵。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筹建工作经历了调查研究、前期准备、全面实施和攻坚落实4个阶段,历经7个月时间,完成了基建施工、事项进驻、制度建设、技术开发、人员培训等主要工作。为了做好试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开展了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培训和岗位适应性训练,编写了32个办事指南,制订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办事规则(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内部工作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以受理审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为基本功能,把过去分散在各个业务司局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统一受理,统一答复,从材料接收、受理告知、过程督办到结果答复,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努力做到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实现阳光审批、政务公开、主动服务。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服务窗口11个,其中,1号窗口受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2号至8号窗口受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9号窗口受理国家能源局行政许可事项;10号窗口受理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11号窗口提供综合咨询服务。通过服务窗口,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将在1个工作日内被转送到委内各具体承办司局,如无特殊情况,20天内便可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开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指南,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受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3项: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价格鉴定师注册核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粮食、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审批,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为了方便群众、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组织开发了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预约现场受理时间,实现在线申报、预约受理、自主查询进展;政务服务大厅设有联审联核办公室,接入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开展项目会审会商,积极探索构建纵横联动协管机制;政务服务大厅更加注重办理进展的及时告知,积极推动过程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电话:68505050,欢迎社会各界来电咨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政务服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将积极践行阳光审批、政务公开、主动服务的宗旨,落实首问负责的要求,依法、规范、高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关于发展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试运行通告

  经研究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于2014年12月1日开门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配楼1层),邮编100824。咨询电话:68505050。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系统同时试运行,用于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登记、办理进展查询,挂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栏目内。

  (二)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职责,自2014年12月1日起移至政务服务大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办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委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加强依法行政,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务服务大厅是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的服务窗口,是机关文化宣传展示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保留的我委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有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示范文本、业务咨询电话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第五条 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事务,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行统一接收、统一答复、接办分离。

  第六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实行网络预登记。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系统,远程登记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材料自检,也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自助完成。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可通过邮局寄送,也可现场递交。

  第七条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经政务服务大厅初审、承办司局复审后,确认依法属于我委受理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确认依法属于我委受理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确认依法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确认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大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八条 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对外公布文件受理结果,并提供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查询服务。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网络查询,申请手机短信通知服务。

  第九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准文件,原则上通过邮局寄送。申请人也可通过预约,凭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

  第十条 政务服务大厅设有信息查询屏、文件查阅区等,主动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并依法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大厅协助开展我委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信访、价格举报、行政复议、纪检监察举报等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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