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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是我省十二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徽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一、十

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是我省“十二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徽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城镇化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和城乡统筹战略,加快发展中心城市,积极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镇化水平持续快速提升,为加快推进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5—2010年,城镇人口(指城镇常住人口,下同)由2173万人增加到2573万人,城镇化率由35.5%提高到43.2%,年均提高1.54个百分点,是建国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城镇化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7.5个百分点缩小到6.8个百分点。
现代城镇体系初步形成。中心城市迅速发展壮大,合肥经济总量突破2900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达到23.5%,中心城区人口310万人;芜湖经济总量突破1300亿元,中心城区人口111.5万人。沿江城市发展势头强劲,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启动建设。皖北、皖西城市发展普遍提速。皖南旅游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县城和小城镇也呈现出快速扩张势头。全省共有设区城市16个,县级市6个,镇912个。形成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和皖北城市群竞相发展的城镇化战略格局。
    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城镇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22个市和大部分县城开展了总体规划修改或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部分城市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了行政区划,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491平方公里,比2005年增加231平方公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5年累计完成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投资超过万亿元,年均增长36%,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城市用水普及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指标大幅提升,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镇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成为全国第五个所有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省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4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就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城镇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人才户口迁移管理政策逐步放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更加规范。城市建设融资体系不断完善。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等为重点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顺利启动。
城乡一体化试点稳步推进。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北、合肥、淮南6个市先后被确定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在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稳步推进一体化。芜湖市实行了“一元化”户籍制度,马鞍山市率先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公办中小学向农民工子女开放。
    城镇化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明显滞后于全省工业化进程。人口分布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人口分布过于集中,资源环境压力过大,承载力强的地区吸纳人口能力较弱。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不强,设区市数量较多,但竞争力总体较弱,集聚要素能力亟待增强。城镇化发展方式粗放,资源节约集约水平较低,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不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功能不健全,管理水平亟待提升。规划建设水平不高,特别是县以下城镇特色不鲜明,建设标准较低,文化建设滞后。
    

二、“十二五”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努力打造“三个强省、全面推进美好安徽建设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
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发展。我省工业化正处于中期快速发展阶段,人口向城镇集聚的空间广阔,将有力地促进城镇规模与经济规模同步扩张。国家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战略方针,有利于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完善城镇功能。我省全面参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要素,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在全省已形成共识。
    城镇化面临转型发展的新要求。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理念进一步确立,要求以服务人、发展人为核心推进制度创新,全面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推进城镇化进程。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强化,城镇低碳生态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区域竞争更加激烈,集聚优质要素资源难度加大,必须进一步突出城市品牌,加快发展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增强综合承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走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加快城市文明建设。
    综观全局,“十二五”时期必须牢牢把握安徽时代特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体现转型发展新要求,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加速安徽崛起、建设美好安徽注入强劲动力。
    

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十二五”时期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任务,坚持主体功能区导向,引导人口合理有序迁移,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城镇功能,创新城镇管理,彰显城市文化,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具有安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提供强大动力。

在推进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着力做到5个坚持:
    ——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破解制约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镇化从单纯追求速度向着力提升品质转变,从城市同构向错位发展转变,从城乡分割向协调推进转变,从不完全城镇化向深度城镇化转变。
    ——坚持产业支撑、融合互动。把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把城市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协调推进,形成产业集聚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绿色低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节约集约,强化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低碳城市,塑造环境整洁、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风貌。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以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公共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积极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合理迁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幸福和谐。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城镇化发展的各个环节,突出人文关怀,提升公共服务,彰显文化特色,塑造城市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更多地享受发展带来的实惠。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化的总体目标是,“一带一圈一群”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皖江城市带和合肥经济圈成为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城市群品牌,皖北城市群较快发展,六大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壮大。城镇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显著提高,制约城镇化的体制障碍得到有效破解,城市生活更加美好,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3200万人。重点开发区域人口集聚水平进一步提高,皖江城市带城镇化率达到55%,合肥经济圈城镇化率达到58%,皖北城市群城镇化率达到46%。
    现代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其他设区市为节点,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得到完善。合肥市中心城区人口340万人,芜湖市中心城区人口175万人以上,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布。
    城市经济实力不断提升。设区市市区生产总值达到14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以上。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0%,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或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城镇提供就业岗位能力显著增强。
    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信息、水电气供应、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地下综合管沟建设试点启动实施。到2015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级中心城区排涝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一般县城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积极开展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网络覆盖率和接入能力,城市入户带宽达到20兆。
    城镇低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推进,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深入推进,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普及,城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单位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城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居民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低于200千克标准煤。
    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31576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市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更加健全,消费更加便利安全,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改善。

 专栏1 “十二五”城镇化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十二五”
    年均增长
    城镇化率(%) 35.5 43.2 >50 —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2172.6 2573.4 >3200 125万人
    非农业人口(万人) 1368.5 1550.4 >2000 90万人
    城市生产总值(亿元) 2858.7 6714.5 14000 >12(可比价)
    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3 38.7 40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8470.7 15788 力争31576 >10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43 300 11.4万人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11.9 15.3 16.5 —
    城市用水普及率(%) 90.5 95.5 98 —
    城市燃气普及率(%) 72.3 90.5 >9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 五年累计>170
    城市单位土地产出(亿元/平方公里) 2.42 4.81 8 —
    城市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 比2010年下降16%
    城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比2010年下降17%
    城市污水处理率(%) 52.3 88.46 >90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7.6 70 >80 —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千克标准煤) 124.8 168.6 <200 —
    城市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195.7 160.8 <160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7.52 37.5 38.5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0 >87 —
    城乡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张) 18.4 27.3 40 —
    城乡体育场地数(个) 14485 18556 40000 —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80 100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张) 20 40 —

 

四、城镇化发展格局
    按照推进安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基本导向,遵循城镇发展客观规律,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城镇体系,促进城市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

(一)推进“一带一圈一群”城镇化战略布局。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集聚经济和人口的潜力,重点推进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皖北城镇群城镇化发展,推动“带圈群”内部城市间建立互动合作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群发展态势。
    皖江城市带。该区域是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具备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的潜力。未来5年,以长江为轴,以合肥、芜湖、安庆为区域中心城市,以马鞍山、铜陵、池州、滁州、宣城为重要节点城市,加快江北、江南两个产业集中区城镇化步伐,协调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推动沿江城市跨江合作和联动发展,成为我省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主体、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群。
    合肥经济圈。该区域是我省重点开发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5年,进一步强化合肥市集聚辐射能力,推动淮南、六安和桐城三市向合肥集聚发展,在全省率先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市场体系一体化,成为引领我省城镇化进程、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城市圈品牌。
    皖北城镇群。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但区域人口密集,推进城镇化任务十分紧迫。未来5年,依托现有基础,加快建设蚌埠、阜阳两大区域中心城市,支持淮南、淮北、宿州、亳州加快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成中小城市,实现城市点状发展,打造以大中城市为主体、各具特色的城镇群体,成为推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支撑。
    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该区域是重要的生态主体功能区,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促进人口向黄山、六安市区和重点县城集中,提升城镇品质,突出生态和文化特色,成为全国重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世界知名的旅游观光度假胜地。
    (二)优化城镇体系。
    形成和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其他设区市为节点、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推进各类城市合理布局、彰显特色、协调发展。
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强化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黄山六大区域中心城市在安徽城镇化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显著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合肥市。强化合肥作为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独具魅力、创新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打造长三角新兴中心城市,努力建成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
    ——芜湖市。强化在皖江开发开放中的龙头地位,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和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成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安庆市。打造全国重要的石化和轻纺产业基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蚌埠市。巩固提升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生物、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基地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增强辐射带动力,建成皖北区域中心城市、带动皖北崛起的增长极。
    ——阜阳市。强化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打造新兴能源和煤化工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努力建设成为带动皖西北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
    ——黄山市。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强化在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核心地位,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休闲产业基地和会展中心,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
    发展壮大其他设区市。充分发挥设区市在集聚经济和人口、带动县乡发展的核心作用,统筹资源配置,在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各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或若干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各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承载能力,成为集聚周边地区人口的高地。积极发展城市特色文化,塑造城市精神,显著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各市开放开发,不断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城市经济实力、承载能力、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上新台阶。
    支持县城提质扩容。充分发挥县城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作用,科学确定县城发展定位,实现特色发展。按照规模适度、分区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县城规划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和对农村经济的带动能力,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城按照城市架构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县级市。
    积极培育特色镇。坚持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相结合,鼓励小城镇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休闲、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商贸等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按照市政标准改造和完善小城镇通信、道路、给排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继续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充分利用国家重点镇、国家发展改革试点镇、省重点中心镇、扩权强镇试点镇、产业集群专业镇的政策叠加效应,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做大做强。
   促进城市融合发展。按照科学有序、先行先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要求,探索城市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支持芜马、铜池、合(肥)淮(南)、淮(北)宿(州)等一体化、同城化,促进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推动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提高整体竞争力。

专栏2 城镇体系优化重点工程
    心城市塑造工程。加快推动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黄山成为全省六大区域中心城市。扩大行政管理权限,增强中心城市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研究制定土地指标、园区规划等方面支持政策,引导经济和人口加快向中心城市集聚。支持各市做好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交通、商贸、文化等专项规划。至“十二五”末,初步形成地域特色鲜明、品牌效应凸显的中心城市发展格局,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和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中小城市培育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按设市城市的规模和标准规划建设,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中小城市。扶持一批发展条件较好的重点中心镇加快发展,提高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争取到2015年,全省建成20个以上超2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培育6个左右的镇成为人口超10万的小城市。
    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工程。建立市长联席会议等组织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市协调产业政策导向,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对接,联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建立协调的区域财税、技术创新政策,探索跨市域开发模式,联手打造产业园区和功能区,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管理机制,研究跨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资金筹措机制。

五、主要任务
   围绕“十二五”城镇化指导思想和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形态,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创新,突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增强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化软实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形态。
    通过强化城市综合功能,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塑造城市美好形态,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激发城市增长活力,提升城市形象魅力。
形成城市功能合理分布。坚持统筹城乡、组团式发展的原则,做好分区规划,优化功能布局,强化区域主导功能,推动其他功能协调配套,引导商务、行政、文化、生态、居住等活动合理分布,构建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形成功能导向明确、要素配置均衡、空间集约集聚的城市内部空间布局。鼓励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走组团式的城市发展道路,强化新城区功能建设,整合提升老城区功能,形成功能互补的多中心、网络式格局。推进中小城市集中连片发展,提升城市集聚能力和集约水平。
    推进城市新区和开发园区建设。把城市新区和开发园区作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突出城市新区的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推动城市新区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人口集聚。完善园区功能,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规划建设特色园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产业集聚促进周边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
    加快老城区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为重点,推进老城区改造。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身份转变等问题。推进中心城区现有旧商业中心区、商业街区改造升级,整合、优化、提升商业业态,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进一步加大老工业城市旧城改造力度,增强发展活力。

(二)构建现代城镇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功能配套完善的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城市交通、信息、安全、资源供应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方便人民生产生活。
    加快城际和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改善城市居民出行条件。加快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黄山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路网,升级改造干线公路,大力发展城际快速交通,重视城市内外道路的协调衔接。完善民航机场布局,建设若干通用机场。依托重要港口和水运枢纽,加强公铁水联运。坚持规划先行、公交优先、便捷换乘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多层次、立体化的现代城市交通格局。加快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打通断头路,完善干支路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在城市出入口和外环建设大型换乘中心,实现城市交通、城际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客货运主枢纽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及同种交通工具之间的“零换乘”与“无缝衔接”。统筹规划道路交通与停车系统,推进停车差别化管理,完善机动车单行道系统,改善非机动车、步行及残障人士的通行环境,着力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支持合肥等有条件的城市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提高城镇信息化水平。以推进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为核心,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进一步强化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增强百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构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现无线移动宽带和主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服务全覆盖;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覆盖和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完成县以上城市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覆盖和有线电视整体转换;有序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

专栏3 城镇信息化提升工程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优化布局和共建共享,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发展高端数据中心、网络运营中心、视讯内容制作和交易中心。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完善交通、社区、卫生、教育、旅游、气象、就业和社会保障、治安综合管理等信息平台,加强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国防动员等基础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效率,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联网。到2015年,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400万户,电话用户普及率达每百人80部以上。
    强化城镇资源供应保障。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坚持一次性综合投入,避免重复开挖、空间浪费、环境破坏、施工混乱等弊病,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积极推行地下综合管沟建设。加大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快重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提高乡镇供水能力。加快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和老城区电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电网入地工程,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建设覆盖全省的成品油管道网络。加强油气储备调峰站建设。继续发展城市供气,提高民用燃气普及率。加快新兴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开展太阳能城市示范建设,在省辖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站、加注站等服务设施。
    加强城市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消防、抗震、气象、人防等领域的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完善防汛、火灾、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检测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整合监控资源,推动各类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完善应急通信、应急物资储备、紧急交通运输、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专栏4 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建设促进工程
    在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等区域中心城市和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展地下综合管沟示范工程,鼓励各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新建、拟建城区地下管网建设进行详细规划,推进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多种市政管线集约化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各管线单位的利益分配,落实综合管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到2015年底,每个试点市完成不低于3至5公里的城市综合管沟建设示范项目。
  

(三)建设低碳生态城市。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居住适宜的可持续城镇化发展道路,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城镇。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切实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科学管理土地资源,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合肥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集约化利用和整体性保护。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推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计量用水,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推进中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执行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加强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推进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的环境准入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燃煤电厂和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为重点,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化工、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水污染治理,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加快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和规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烟尘控制区,控制煤烟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噪声和光电污染治理。
    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继续实施植树造林,构建城市周边绿色生态屏障。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多层次、功能复合的城市生态网络。因地制宜抓好城市中心绿地、公园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沿岸的绿化建设,推广大型公共绿地、楔形绿地,加强城区道路绿化以及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推进老旧公园改造,加快建设县城和小城镇公园。建设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选择具备条件的生态公益林和湿地改造为郊野公园,扩大城镇居民游览休闲的生态空间。争创一批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
    倡导低碳消费模式。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广使用低碳绿色产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家电等,逐步淘汰白炽灯。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全面治理“白色污染”。完善低碳消费制度,引导节电、节水、节气,大力推行阶梯电价、水价,继续开展节能省地环保型生态住宅试点示范,鼓励选择节能绿色高效美观的生态住宅。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开展公共机构、社区、宾馆饭店、大型零售企业、家庭的绿色创建活动,强化科学健康、环保低碳的消费理念。

专栏5 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城镇环保工程。加强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扩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所有市县基本建成一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城镇水资源建设工程。加快全省水资源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快下浒山、月潭、江巷等大中型水库建设,统筹安排沿江、沿淮湖泊和河流抬高蓄水位工程建设,推进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利用项目、大别山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开展合肥、蚌埠等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引江济淮、淮水北调、引淮济阜等重大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和配置能力。大力推进中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绿化示范工程。选择若干绿化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县城以及小城镇作为试点,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标准,重点从市民绿化知识、义务植树、绿化覆盖、绿地等方面推进示范城市的绿化建设,促进形成广场、河流、社区平面绿化以及各种绿地相互交融,点、线、面协调发展的城市绿化生态系统。到2015年,努力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试点城镇形成富有特色的绿化景观。

(四)创新城镇管理。
    坚持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关口前移、依法管理的原则,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方式,构建和谐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推进形成法治、安全、高效、文明的现代化城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对社会秩序的认同感。
    加强城市综合治理。促进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坚持综合整治、疏堵结合,强化文明规范执法;加强依法管理,完善城市管理各项标准和规范,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执法体制并进一步向乡镇延伸;以老旧居住区、城郊结合地区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对违法违章建筑、马路市场、建筑工地等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乱设摊、乱倒垃圾、乱张贴、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城市管理顽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小区等活动,增强市民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加强城市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把外来人口管理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轨道。保障公共设施有序运营,政企分开、管养分离,创新运营手段,完善维护机制,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加强基础设施运营监测,形成日常检查、定期检测、运营评估的维护机制;制订不同领域基础设施的维护标准;加强对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指导和考核;促进市、县、区联动和系统维护,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开放城市维护作业市场,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提高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强化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防护技能,充分发挥基层民防组织、志愿者队伍作用,推进疏散地域(基地)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和救援保障能力;健全城市科技备灾、灾情评估、社区综合减灾体系;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终端进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积极做好各种社会矛盾的疏导和调解工作。
    健全城镇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工作重心转向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积极开展地方立法,推进城市化管理和城市治理的法制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公共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通过委托、授权、承包等形式,有序推动部分职能转移给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动员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义务,扩大民主恳谈会、市民听证会适用范围,促进市民对相关民生政策进行监督,不断增强城市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探索建立新市民培养机制,创造条件让外来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
    创建和谐城市社区。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建立社居委管理、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扩充社区管理职能,积极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各类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外来人员参与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基础条件和服务设施,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专栏6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网络,到2015年,城市100%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的建制村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五)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能力。
    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住房、社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消除制度障碍,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就业服务中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培训补贴制度,推进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医疗和养老保险,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在城市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中按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现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做好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衔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完善体育设施网络,推进全民健身,增强市民体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专栏7 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到2015年,五年新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200万套,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六)增强城镇文化软实力。
    把城镇文化软实力作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支撑,提升文化品味,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市民素质,形成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城市精神,不断强化城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推动城镇化向更高层次、更优品质、更强活力的方向发展。
    提升城市文化品味。按照开放、多元、传承、创新的方针,营造人文底蕴浓厚、时代特征显著的城市文化氛围。传承历史文脉,大力挖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梳理汇编传统文化,保存历史记忆;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徽文化、道家文化、禅宗、理学以及黄梅戏、庐剧、花鼓灯等代表性人文资源,加强亳州、寿县、歙县、安庆、绩溪等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村镇)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具有较强文化底蕴的镇加强文化建设,精心保护历史遗存、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特色历史街区、工业手工业街区、地名、民俗等;充分激发传统文化新活力,创新内容、形式、载体和技术,加强整合利用,积极开展各类传统文化交流,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发展现代文化,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和促进新兴文化业态集群化发展。积极吸收外来文化的精髓,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相互交融。
    统筹考虑城市历史文化和发展定位,推动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现代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水平,形成既有时代感又有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加强城市景观建设,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标志性建筑为重点,打造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亮点。有步骤推进城市各区段的美化,整治建筑外立面,强化景观灯光管理,大力实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新城建设尽量保持原有风格,不破坏历史风貌,突出单体建筑特色,体现整体建筑群落的协调性,避免单体建筑在区域内的简单堆积。结合老工业区、老城区改造,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基地和园区。加快城市个性街区建设,打造特色文化集聚区。完善城市标识体系,使城市定位、交通指示、特殊指示和文明提示系统更加完整、更具人性化,加强信息技术等在标识系统中的应用,提高科学性、交互性、智能性、适应性和审美性。
    增强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推动城镇化的主动力,大力推进思想观念、发展模式、机制体制、对外开放、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创新,不断强化科技、知识、人才、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对城市发展的驱动能力。营造城市创新氛围,弘扬科学思想,推进创新实践,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优良传统,营造全社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使创新成为城市精神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内涵。优化创新体制环境,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分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各市大力推进文化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建立创新政策落实效果监测与反馈机制,形成创新友好型的体制环境。完善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力争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中部创新环境最好、支持政策最优、成功率最高的地区。
    提高市民素质。大力加强市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文明礼仪建设。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逐步形成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逐步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提高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市民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抵制歪理邪说,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大力普及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市民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举止文雅的良好习惯;促进市民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

专栏8 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
    选择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城市或城区进行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探索新型发展模式,为全省转型发展作出示范。
    文化创新型城市。以文化产业发展突破为重点,加强人力、物力、财力支持,通过文化艺术领域创新,打造全新的城市发展形态。
服务创新型城市。通过不断创新城市的服务,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发展服务型经济,努力提高社会综合服务、政府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
科技创新型城市。以科技集成和科技创新为重点,依托大学和研究机构,形成雄厚的科技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与明显的科技产业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的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产品,成为推动自主创新的动力源。

(七)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
    以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为着力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要素资源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进乡村,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快建设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中心等。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核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镇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城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建设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推进文化服务向农村全面延伸,完善农村文化服务设施,推进乡镇(村)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科学规划,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给排水、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供热、供气等各类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更高需求。加快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高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
    促进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构筑城乡结合、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共享的城乡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市场建设为抓手,加快城乡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科技、咨询、设计、广告、会展、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结合。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强化统一性和全域性,对产业布局、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进行整体规划。加大财政支出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发展农村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集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专栏9 城乡一体化推进工程
    继续深化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率先在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为全省作出示范。扩大试点范围,根据经济总量、工业化水平以及财政收入等指标,选择其他省辖市进行试点,鼓励若干有条件的县积极开展试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在土地、税收、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机制。到“十二五”末,逐步实现全省推进,各市均迈出实质性步伐,全省形成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向园区集聚。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的科学标准,建立完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积极探索进一步增加建设用地的路径和措施,鼓励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研究制定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有序吸纳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推动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等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的市民待遇,建立健全跨区域人口自主转移机制。稳妥推进中心城市市辖区结构调整,对市县同城、一市一区、郊县包围城区、城区规模较小的省辖市,支持调整近郊县的行政区域、镇(乡)改街道,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培育县级中小城市,逐步将县级市相邻乡镇和县城相邻行政村纳入城区,扩大城区范围;稳妥推行“乡改镇”;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辖范围严密套合。
    (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立足长远、着眼全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妥善解决城市定位、生产力布局、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问题,留足发展空间。强化上一层级城乡规划对下一层级城乡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统一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近期和远期、城市和乡村,推动城镇有计划、有秩序建设和发展。强化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管,认真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严格实施“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理制度;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加快构建城镇特色产业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形成分工有序、错位竞争、联动发展的城镇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差异化、规模化、专业化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眼于提升城市功能、引领市场需求,着力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不断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增强城市资源配置能力和集聚辐射功能。
    (四)大力集聚各类人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集聚人才促进城镇化质量提升,大力培养引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开发、引进和培养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创业创意产业园区等人才载体建设,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增强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能力,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
    (五)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财政对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研究出台支持市政建设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在城市建设投融资中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发行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城镇建设资金。探索城市开发基金、经营性基础设施租赁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的开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保险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成立省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城镇化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城镇化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规划编制部门对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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