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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做好全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规划》是我省首部促进就业的省级专项规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做好全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规划》是我省首部促进就业的省级专项规划,是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做好我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和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的战略部署,把就业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措施,推动全省就业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发改委。

1.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实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形成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大力支持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2.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提高经济增长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吸纳作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机会。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和维权服务,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平等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实现及时较稳定就业。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发挥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作用,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设施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城乡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二)省教育厅。

1.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配合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推动扩大项目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为中小企业招聘毕业生搭建服务平台。做好特岗计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毕业生入伍预征等工作。

2.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各地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活动和创业教育,统筹利用相关资源,推进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发创业项目,帮助更多的大学生成功创业。

3.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强化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确保招聘场次和岗位信息数量进一步增长。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工作,完善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统计制度。

4.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

5.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和输送人才。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育人。

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系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在校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引导,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加强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特别是校园招聘会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

(三)省工信委。

1.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全面实施“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抓好创办小企业计划,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立和发展。

3.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要求。抓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4.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支持初创期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5.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创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家精神培训。

(四)省财政厅。

1.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政策。积极落实现行的促进就业以及安置残疾人员、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等有关政策,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反映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加大创业工作支持力度。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扶持全民创业工作。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额度,落实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继续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4.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加大职业培训工作支持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资金统筹使用。重点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对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6.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落实就业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五)省人社厅。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各种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做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就业工作。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经验交流、情况通报,推动各地加快政策落实,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应对就业形势变化的政策储备。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全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落实完善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行政校合作服务创业工作联合体。完善落实鼓励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及孵化基地评审。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十二五”期间,全省创业培训人数突破30万人;建立200个定点创业培训基地,其中20个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80个至100个创业实训基地;建设30个创业孵化基地。

3.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拓宽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稳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进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建立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有针对性帮扶工作。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彩虹工程”。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措施,帮助一批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完善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妥善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以及信访反映突出的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力争每年安置2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月动态管理为零。

4.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重点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两后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依托技工院校等各类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十二五”期间,年均技能培训达到50万人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继续实施“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9万人),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全省每年重点支持2000名左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建设10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依托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每年建设10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继续实施“535”工程(打造5个在国际上有较大竞争力的前沿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30个国内一流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500个全省领军的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大力推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对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实施目标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1.6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努力打造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10个博士后创新团队。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资助至少1名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全省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1家。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每年资助1项海外留学人才为国服务活动。建设专家服务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百名青年英才选拔计划”。“十二五”期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30万人。

5.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加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供求分析工作。继续开展好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行动。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实现省、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联网。“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登记求职100万人,成功就业50万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动态统计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培育和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建立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园区聚集。

6.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失业风险。建立和完善失业统计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危急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监控人群扩大到在当地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建立人员回流统计监测制度。建立以失业率为主、登记失业率并行的失业监测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把控制失业率作为衡量各地区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劳动保障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内。建立和完善失业预警应急处理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人员的失业周期并组织失业人员到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对已关闭的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和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落实失业保障政策和扶持政策,坚持实行失业保险、低保和再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监察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县级、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和行业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省农委。

1.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支持农业创业培训。总结推广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2.继续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返乡创业。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绿色食品产业、蔬菜产业等大项目,组织劳务推介。积极挖掘绿色食品、养殖业、农村手工业和花卉、浆果、食用菌等产业就业岗位,扩大农业农村内部就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物流业等第三产业,拓展农村二三产业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十二五”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上向农民创业倾斜。研究探索促进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农民创业跟踪服务工作,宣传推广促进农民创业的典型经验。

4.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指导各地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推动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5.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监测。搞好常规监测,加强阶段性数据分析,及时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

(七)省商务厅。

1.通过扩大消费、搞活流通促进就业。把改善民生作为内贸发展的出发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巩固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承办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2.完善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培训家庭服务人员。

3.促进生活服务业规范发展。参与制定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法规政策,健全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挖掘就业潜力。继续实施早餐工程,增强早餐行业吸纳就业能力。

4.落实和完善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大学服务外包课程体系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稳定外贸企业就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推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促进充分就业,强化人力资源开发。

6.加强国际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推动出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加快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双边劳务合作机制,拓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

(八)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1.在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促进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

2.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结合的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突破,扩大银行发放网点,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效果。

3.深入研究金融支持创业促就业、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相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和政策调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扶助,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九)省国税局、地税局。

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十)省工商局。

1.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特别是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2.鼓励、支持和服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或就业,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3.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设立再就业咨询窗口,加强就业再就业指导和服务。

4.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拓宽政策渠道,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和支持。

(十一)省总工会。

1.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制定有关涉及家庭服务、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方面法规政策,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益。

2.深入开展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结合全国总工会开展的“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继续实施“培训就业一体化援助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家政服务工程”。

3.加大创业促就业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和鼓励各地工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推动工会小额贷(借)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4.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有关部门着重解决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部分企业忽视职工发展需要和劳动关系基层工作薄弱等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十二)团省委。

1.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针对创业青年群体分类开展服务,重点探索在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楼宇商圈、企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开展小额贷款工作。积极探索青年创业服务体系。

2.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完善见习基地的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见习基地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案例。

3.做好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和各地创建青年创业园区等相关工作,扶持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就业。

(十三)省妇联。

1.持续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组织用工单位和企业举办妇女专场招聘会搭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平台,维护妇女劳动权益。

2.推进妇联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建设省级巾帼家政示范基地,积极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和家政经理人培训。推动妇联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进“百强千户”。组织各地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风采大赛和星级服务员评选活动。

3.大力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业。发挥各地积极性,打造具有区域和民族特色的妇女手工编织品牌,促进妇女居家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四)其他部门。

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检查督促本系统、本单位促进就业工作职责的落实。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具体到岗位,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就业工作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实施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规划》的重点指标进行统计和考评,并纳入当地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半年和全年就业形势分析制度,科学研判就业形势,推动各项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完善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调研,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项目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中就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准确测算资金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程实施和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发挥项目建设在保障《规划》落实、促进事业发展上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及政策措施,总结介绍《规划》实施工作中新的做法、好的经验,使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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