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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锦州港至

内蒙古白音华铁路扩能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1960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中电投规划〔2013〕709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咨询评估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辽宁锦州港至内蒙古白音华铁路扩能工程,有利于完善铁路网布局,强化铁路煤运通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建设铁路,原则同意报来的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法人单位为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以煤炭运输为主的铁路货运专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对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进行复线电气化改造,自辽宁锦州市锦州港,经葫芦岛市、朝阳市,内蒙古赤峰市,至锡林郭勒盟白音华矿区,线路全长600.5公里。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牵引种类:电力;限制坡度:重车方向6‰、轻车方向12‰;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个别地段700米;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规划输送能力:货运15000万吨/年。

  四、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56.38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32.25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24.13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由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其余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结合既有铁路设施及沿线城市总体规划等情况,优化完善站场布置和接轨方案。研究稳定线路穿越环境敏感区域建设方案,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落实征地拆迁、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扩能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3]183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建铁路锦州港至白音华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63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1000020140001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500002014000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扩能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3104号),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对建设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扩能工程意见的函》(国铁综科法函[2014]236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扩能工程核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报告》(辽发改交通[2014]4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扩能工程项目内蒙古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的报告》(内发改铁路字[2013]255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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