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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

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更加深入理解和更准确把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统一绿色建筑评价尺度,推进各地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健康开展,根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举办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培训会,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专家方可参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详细讲解《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技术细则;

  2、分析绿色建筑案例;

  3、明确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4、分析项目申报和评审要点。

  二、培训对象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第二批成员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陕西、青海、宁夏、西藏、大连、青岛等16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有关专家(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日(11月9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镇江国际饭店

  (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218号,http://www.zjgjfd.com,0511-85021888)。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000元/人(含教材、午餐等费用),晚餐费及住宿费自理。在其他宾馆住宿的代表,请自行联系(相关信息见附件2)。

  五、联系人

  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李江、马欣伯

  电 话:010-57811047、57811046、13466416061

  传 真:010-58933924、57811046

  E-mail:cngb3183@126.com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 话:010-58933282

  六、其它事项

  1、培训会由我司主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具体承办,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协办。

  2、培训结束时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聘书。

  3、对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培训合格证书,请参加培训的专家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请专家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统一组织专家参会,并将参会回执(见附件3)于2011年10月31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1、参加培训的专家名单

     2、会议补充说明

     3、培训会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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