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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共庐阳区委、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阳发〔2010〕36号)精神,设置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庐阳区委、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构改革实 【导读】根据中共庐阳区委、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阳发〔2010〕36号)精神,设置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庐阳区委、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阳发〔2010〕36号)精神,设置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划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职能的具体事务工作职责,原区人事局除公务员管理的人事管理职责,原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责,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及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关于事业单位及人员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及人员管理的总体规划。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创业援助制度,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制度,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制定劳动人事保障法规执法体系,牵头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对企业实施非标准工时的审批;加强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监督、预防和处理工作。

  (七)统筹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办法,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全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九)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及人员年报统计工作。

  (十)负责公务员管理职能的具体事务工作。

  (十一)拟订并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审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各项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十二)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十三)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奖惩工作。

  (十五)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全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指导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人才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区人才引进及流动规划;组织落实各类人才流动和智力交流,管理、指导人才市场开展工作;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拟定局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局文件的印发和归档;负责局机关学习、宣传、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负责公文交换处理、信息、档案、信访、保密、行政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建议的拟办工作;负责督查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重要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公文办理情况以及本局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就业创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创业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申报工作;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承办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社会保障科

  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和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和检查;负责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四)人事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管理职能的具体事务工作;拟订并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具体审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落实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和职称考试报名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订全区人才引进及流动规划;组织落实各类人才流动和智力交流,管理、指导人才市场开展工作;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及人员年报统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将区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除大病救助职责以外)的机构编制、人员划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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